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并妥善安排新旧专业计划替代方案等项工作。
津考委高发〔2023〕 3号文件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文件包含专业调整方案、新旧专业计划替代方案及停止网络助学试点项目等内容,有3个附件。附件1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该表可查询原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对应调整后的新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附件2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专业课程计划》,是调整后各专业的新专业课程计划。附件3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旧专业课程计划替代方案》,是现行专业课程计划(以下简称“旧专业计划”)的课程与新专业课程计划(以下简称“新专业计划”)课程之间设置的替代关系。
天津涉及哪些专业进行调整?
全部的开考专业(含停考过渡专业,以下同)。
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2024年上半年仍开考的专业(含停考过渡专业,以下同),其专业名称(含专业代码)、专业课程计划均进行调整。二是, 2023年下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按新、旧专业计划均可申请毕业,毕业证专业名称使用新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