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期末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使考试成绩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继[2022]1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前一周,关闭学习平台个别功能入口。教师应该在关闭平台之前完成每门课程最少三次作业的批改,关闭期间教师进入平台后无法再批改学生作业。关闭期间学生可继续进行看课,看课时长仍然计入学生看课总时长(可影响学生的考勤成绩、学生是否有考试资格),学生每门课程需完成总看课时长的2/3方可具备考试资格。
二、考试时间提前公布。一般安排在周末的全天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如全市大筛),无法按预定时间考试,另行通知。
三、考试前,各教学单位登录平台查阅教师状态,审核通过的教师可进行正常阅卷,审核不通过(待审核)的教师将无法评阅试卷。
四、考试中,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替考或作弊。考试系统在每门考试过程中会三次随机抓拍采集人像信息,学生需保持考试全程人脸在视频内。教学合作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各种形式的监考,考试结束后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监考记录。
五、期末考试成绩组成:课程总评成绩=考试成绩70%+考勤成绩10%+作业成绩*20%。其中作业成绩取3次作业的平均成绩。若学生实际作业次数多于3次,则取成绩最高的3次计算平均成绩;若学生作业次数少于3次,缺少的作业成绩记为0分,计算平均成绩。
六、考试结束第二天开始,教师进行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周期为7天。
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内完成。补考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其课程总评成绩按60分记载;补考成绩小于60分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照实际分数记载。平时成绩只作为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参考,不纳入课程总评成绩核算。
八、缓考与补考安排在同一天进行。缓考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式期末考试一致。申请缓考的学生自动失去补考机会。
九、缓考申请流程:学生向教学合作单位提出缓考预申请;教学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核;对允许申请缓考的情形,教学合作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学生事项申请表》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审批后,在考试前将所有缓考申请成功的学生信息反馈至教学合作单位。
十、缓考申请未批准也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需参加补考。补考累计在4次及以上者,失去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十一、允许申请缓考的情形:(1)学生为警察、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或者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疫情值班值守工作,无法与其他人调换的,提供社区或者工作单位防疫值班证明;(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执行任务,无法参加考试的,提供军队连以上(或消防部门)证明材料;(3)学生因病住院,无法参加考试的,提供住院证明。
十二、考试结束后,教学合作单位需登录平台,在考务模块中查看考试人像比对失败的学生,对有作弊和替考嫌疑的学生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十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前1周内,学生须登录学习平台,查看本人相关课程看课时长是否达标,不达标将无法参加考试;
2.学生考试前需再次认真阅读考试说明文档;
3.学生须使用电脑端登录平台进行考试;
4.考试前,学生需先使用QQ视频进行摄像头检测,确保摄像头完好;
5.学生提前十五分钟登录考试平台,保证设备及网络的正常运行;若“参加考试”按钮为不可用状态,到达考试时间后,学生重新刷新页面后可进入考试;
6.考试过程中,学生须保持全程本人脸部在摄像头内;若出现人脸识别不通过,可连续进行三次人脸识别后直接进入考试;考试结束,由教学管理人员人工对学生人脸采集图像进行人工审核;
7.每一场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最多可提交一次,提交完成的考试无法再次进入。
十四、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处理和存储学生考试过程中的个人信息。
十五、本文件的解释权在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十六、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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