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学考试转考常见问题解答
转考是指考生合格成绩的转出、转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合格成绩可以相互转移,本市转至外省为“转出”,由外省转至本市为“转入”。
考的条件是什么?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考手续,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出的专业课程名称、代码须与天津市专业课程名称、代码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天津市专业课程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考生可以将在天津市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转到外省(市)继续考试吗?
可以。外省市的转考条件及要求请考生咨询外省市自考办。
什么情况下合格成绩无法转出?
(1)在转入地未取得考籍,并在转入地未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非笔试课程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环节成绩不得转出。(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考生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考生应在每年3月、9月登录“招考资讯网”,通过“自考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请密切关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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